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2月2日公布《微博客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自3月20日起施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出台《规定》旨在促进微博客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
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管理规定
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关于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的通知》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约谈工作规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互联网信息办、工业和信息化厅、通信管理局、环境保护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互联网信息办、工业和信息化局、环境保护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网,促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依法办网、文明办网,规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营造清朗网络空间,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和《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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