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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举报辟谣平台

发布时间:2019-02-20 16:51 分享到:

受理范围

为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网上各类金融谣言和非法金融广告,共建清朗网络空间,中国人民银行湖州市中心支行、湖州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州监管分局、湖州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设立“金融举报辟谣平台”。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开展金融广告治理工作的通知》,制定以下举报流程:

一、举报范围

(一)湖州市属地范围的网站、论坛、社区、博客、移动客户端、云盘、下载工具等传播的金融领域的各类谣言和非法金融广告

(二)按互联网属地管理规定,微博、微信、QQ等传播的违法和不良信息,网民可直接向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网站。

(三)有关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投诉类信息,请向浙江省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 网址:http://www.zjzxts.gov.cn/wsdt/

二、举报内容

(一)金融谣言

散布各类金融谣言,诱骗或误导金融消费者扰乱社会秩序,可能危害经济金融稳定的。

(二)非法金融广告

包括但不限于:

1.金融广告主在投放金融广告前,是否取得相应的金融业务资质,金融广告的内容是否与所取得的金融业务资质在形式和实质上保持一致,如以投资理财、投资咨询、贷款中介、信用担保、典当等名义发布吸收存款、信用贷款内容的广告。

2.互联网平台上发布的金融广告是否具有可识别性,是否显著标明“广告”。

3.金融广告是否对金融产品或服务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有合理提示或警示,如标明“投资有风险”字样等。

4.金融广告是否对金融产品或服务的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违规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

5.金融广告是否夸大或者片面宣传金融服务或者金融产品,在未提供客观证据的情况下,对过往业绩作虚假或夸大表述。

6.金融广告是否对投资理财类产品的收益、安全性等情况进行虚假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7.金融广告是否违法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8.金融广告是否违法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明令禁止的违法活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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